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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教育局文件
郑教基〔2017〕6 号
郑州市教育局
关于2017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内九区教育局,市管各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 号文件)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 号)精神,坚
持正确的育人导向,以评价改革推进郑州市“做有未来的教育”
目标的落实,市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工作委员会在总结反思近年民
办初中学校招生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提出2017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继续采用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进行,积极探索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有效路径。经研究,同意市教育学会民办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2017 年郑州市市区小学升初中民办学校招生评价工作,
接受市中招办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河南省
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坚持“行
业自律、诚信招生、自愿报名、自主录取”的原则,采取小学生
综合素质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自
主录取新生。
二、2017 年郑州市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评价工作,将继续
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设计综合素质评价的阶段性评价的评价工
具,采取“统一时间节点、统一评价流程、完善评价结果使用、
统一录取模式”等措施,实施综合素质评价,落实“评价即育人”
的指导思想,发挥招生评价对小学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导向功能。
三、市区各民办学校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自觉规范招生行
为,共同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评价工作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
的全面提升,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正常的教
育教学秩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1.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开展招生宣传、报名、录取等
招生环节的任何工作。
2.任何民办学校不得举办、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举办、或
委托社会培训机构和其它社会机构举办、或同意或默许社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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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和其它社会机构举办以学校校名冠名的以小学毕业生为对象
的学科竞赛、各类培训班、“衔接班”、提高班、体验班等等。
3.严禁在小学阶段举办各类学科竞赛,严禁各区举办面向辖
区内小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部门、
团体和学校均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有违上述要求者,在2017 年民办学校评先表优和年检中,
对相关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四、各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的
原则,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切实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评价行为的监督与管理。对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的民办学校,
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要追究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17 年1 月5 日
郑州市教育局办公室2017 年1 月17 日印发


